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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业务规则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沪深交易所执行新的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规则。请投资者知悉,本公司并就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的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者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深圳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上海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投资者参与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二、按照新规,投资者在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但应当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T+2日日终申报申购的资金账户中留有充足的认购资金。T+2日日终,上述资金账户中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为违约行为,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投资者连续12个自然月内在同一市场累计发生3次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日(T+3日)的次日起180个自然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该市场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中签违约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在单一市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名下任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计入该投资者该市场放弃认购次数。
     三、投资者作为原股东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优先配售的部分,仍应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四、我司业务系统按以下规则顺序进行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的中签缴款清算:
        (1)同时存在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应缴认购款的,不分市场,优先清算股票认购;
        (2)同时存在可转债、可交换债应缴认购款的,按债券申购代码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清算处理。
     T+2日日终按上述规则清算后,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不足未能缴纳的中签股票/债券即作放弃认购处理。其中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以股为单位,上海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数量以1手(1手=10张)为单位,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数量以1张为单位。
     相关事项,投资者可致电国金证券客服电话95310或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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