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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为了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规定,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执行。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的转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第十二条  参与创业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果投资者对上述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终止可转债业务并注销账户。若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注销账户或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可转债交易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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