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及《开户文本》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以下简称“通用回购逆回购”)涉及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名称修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委托协议》;
2、增加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的词语含义名称解释;
3、明确通用回购逆回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明确通用回购逆回购的交易风险;
5、新增回购清算交收、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免责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针对本次通用回购逆回购的协议修改,同步将《开户文本》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修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委托协议》;同时,针对《开户文本》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第二章委托代理第十四条,增加为预防甲方单笔委托分笔成交,日终清算可能存在透支的情形,乙方对甲方提交股票、存托凭证、报价股份、债券等交易品种委托时,每笔多预冻结0.5元的明确说明。
如果投资者对上述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与国金证券的代理委托关系并注销账户。若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解除代理委托关系并注销账户或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股票、存托凭证、报价股份、债券、通用回购逆回购等交易品种委托,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