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第五条第一款有更新,具体如下:
更新前:
五、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更新后:
五、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开通深圳风险警示股票股东权限时需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新版风险揭示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投资者对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营业部或通过交易客户端注销深圳风险警示股票股东权限。若投资者在上述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深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内容。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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