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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金证券开户文本》的公告

 

为规范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回购业务)的结算处理,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并自2018122日起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国金证券开户文本》(以下简称“《开户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国金证券开户文本》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对于交易所在原定正常交易日全天暂停全部证券交易的情形(以下简称全天临时停市),中国结算对在全天临时停市当日到期的回购业务的清算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相关交收相应顺延。

对于交易所在原定正常交易日的部分交易时段正常交易、部分交易时段暂停全部证券交易的情形(以下简称日间临时停市),中国结算按照日间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等情况差异化办理回购业务。主要措施包括:

(一)对于日间临时停市当日交易恢复的情形,若恢复后相关交易至少持续两个小时直至原正常交易闭市的(若交易所延后闭市时间,则从闭市时间起倒推至少需有两个小时的持续交易时间),当日正常办理回购业务的清算交收。

(二)对于日间临时停市的其他情形,将停市当日新达成及到期的回购业务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相关交收相应顺延,当日新达成的回购业务以初始交易清算日为回购起始日期。

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方因临时停市延期偿还资金的情形,资金融入方对资金融出方予以适当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初始交易达成的回购利率以及资金偿还的延期时间等情况进行计算,具体按照中国结算临时停市业务规则执行。

因临时停市回购业务延迟清算交收导致投资者在延迟清算交收期间发生欠库、透支的,国金证券有权根据实际透支天数以年化3%的利率向投资者收取透支期间相关透支资金利息。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发布的临时停市、恢复交易、回购业务结算应对安排等公告以及国金证券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交易所发布临时停市公告之后,投资者应及时停止提前使用临时停市当日回购业务到期或新达成回购业务而产生的在途应收资金。

(二)在交易所发布日间临时停市的恢复交易公告之后,投资者应及时办理需完成的回购业务续作等交易,避免因正常办理回购业务的清算交收,发生资金透支等情况。

投资者因临时停市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延长占用回购资金或回购资金补偿等风险。

因交易所发布临时停市公告之后,投资者未及时停止提前使用临时停市当日回购业务到期或新达成回购业务而产生的在途应收资金,造成资金透支等情况,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并承担由此给国金证券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交易所发布日间临时停市的恢复交易公告之后,投资者未及时办理需完成的回购业务续作,导致资金透支的情况,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

因应对临时停市回购业务的相关安排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国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者对上述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并注销账户。若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注销账户或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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